独家车主怒诉买的昌河汽车新车还另有主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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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昌河汽车一则法律裁判文书,一车主购买了一辆昌河牌电动轿车但在使用中发现这车之前还登记过其他车主,一怒之下将昌河汽车以及经销商等全都告上法庭。

车主发现登记证上之前还有其他车主

法律文书显示,鼎得润销售中心对外宣传是昌河牌电动轿车的销售代理商,车主邵某于年8月14日购买电动轿车一辆,价款元。在使用过程中,邵某发现车辆启动后方向盘和车辆抖动,刹车颠簸失灵,且车辆登记证上在邵之前还登记过另一名车主。

车主邵某认为昌河公司、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鼎得润销售中心在向邵立法出售车辆时故意隐瞒车辆之前登记他人名下及车辆存在质量瑕疵的事实,构成欺诈。

厂家称该车给经销商时明确告知为带牌销售

抗辩中,昌河汽车公司表示,车已经在车管所上牌,说明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且邵购买车辆时知晓该车辆为带牌销售,故不存在隐瞒车辆系二手车的情况;邵称车辆启动后有抖动只是个别情况,可以通过售后服务维修处理。

中科动力新能源公司表示,涉案车辆系昌河公司与中科公司合作生产的,是中科公司销售给鼎得润销售中心,再由鼎得润销售中心销售给邵某。并称邵知晓车是未使用过的新车,因政策原因出厂的车辆先登记在中科公司员工名下后再销售,不存在故意隐瞒车辆出售时已登记于他人的事实。

鼎得润销售中心辩称,车辆系有质量合格证的新车,不知道涉案车辆在交付邵之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构成欺诈,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通过三包、售后等方式解决;在订立合同、交付车辆前也并不知道车辆登记及发票信息,不构成欺诈。

经销商撒谎?车竟是个二手车

法院查明,邵某在购车时约定“出售的汽车是新车,鼎得润销售中心负责代办牌照,如邵立法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鼎得润销售中心协助邵立法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收据上写明“三大件(控制器、电池、电机)质保八年,整车质保一年”。

同时查明,为获得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补贴,中科公司在生产的电动汽车出厂时将车辆登记在其公司员工名下。鼎得润销售中心提供的发票显示,卖方为上述员工李某名字,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涉案车辆于年12月25日登记于员工李某名下。

法院认为,对于汽车等产品瑕疵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经营者承担,鼎得润销售中心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解除购车合同。

但称车主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就该事实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最后鼎得润销售中心返还购车款元并赔偿保险费元。

旷光华和赵岳是否知情吗?

本案中,昌河汽车可以说受了莫大委屈,因与另一厂家合作生产车辆,被其经销商牵扯陷入官司,但值得注意的是,车主本就是冲着昌河汽车的牌子去的,也因此信任这家挂牌昌河汽车的销售代理商,可以说昌河汽车的品牌形象也受到不小影响。

目前,昌河汽车总经理为旷光华,常务副总经理为赵岳。相关资料显示,旷光华曾担任北汽集团整车事业本部副本部长、昌河汽车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赵岳曾担任昌河汽车副总经理兼昌河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如今发生这样的事,不知旷光华和赵岳是否知情,对于这样的挂牌代售经销商不知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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