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预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依法对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六勤务大队所扣留预期未接受处理车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解;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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