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面包车闯红灯,撞车后弃车逃逸谁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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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4日21时4分,曹某强驾驶晋K***97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迎宾街箕城路与赵荣街的十字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与由北往南张某轩驾驶的晋K***88昌河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晋K***88昌河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轩及乘车人崔某云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曹某强弃车逃逸。

根据以上情况,曹某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在此,晋中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来源:晋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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