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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公安局
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城区汽车尾气污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现场勘察研究论证,现决定自年4月12日起,对过往机动车排放黑烟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具体点位如下:
1.北汽大道与G国道交叉口;
2.G国道+米处;
3.G国道+米处;
4.县道罗家山路段;
5.昌江大道市委党校路段;
6.生态路敬老院路段。
特此通告
年4月1日
延伸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景德镇交警、瓷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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